广东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政策解读2021
2021-09-08 19: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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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9月7日,广东省公布了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调整的公告,具体的政策解读请点击下文了解。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是怎么调整的?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
【导语】:9月7日,广东省公布了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调整的公告,具体的政策解读请点击下文了解。
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是怎么调整的?
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
四级伤残人员定额加发355元
三级伤残人员定额加发380元
二级伤残人员定额加发405元
一级伤残人员定额加发430元;
对于经定额加发后仍低于全省“托底线”4138元的人员,按照4138元的标准予以发放。
2021年新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人员的伤残津贴仍低于4138元/月的,从其首次享受之月起也调整按照4138元/月的标准发放。
生活护理费是怎么调整的?
深圳调整基数为11620元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活护理费分别按照其调整基数的60%、50%、40%、30%比例计算;
调整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比其调整前享受标准降低的人员,暂不按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改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人员在原享受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加发130元/月、120元/月、110元/月、100元/月,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加发。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怎么调整的?
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定额加发142元。
如果属于工亡职工配偶或者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则每人每月加发190元;
如果属于工亡职工配偶且是孤寡老人的则每人每月加发238元。
对于经定额加发后仍低于2021年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在市有多个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就高原则确定)的,调整至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额发放。
五级至六级伤残津贴调整
用人单位可以参照本通知相关办法予以调整五至六级伤残津贴发放标准(五级、六级伤残津贴调整额可以参照分别不低于330元/月、305元/月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