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07-02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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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公告〔2022〕28号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定向可转债)业务改革试点要求,支持上市公司使用定向可转债支付并购重组对价
上证公告〔2022〕28号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定向可转债)业务改革试点要求,支持上市公司使用定向可转债支付并购重组对价和配套融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转股、回售、赎回、信息披露等业务,保护投资者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