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育儿假多少天
【导语】:12月1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广东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
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增育儿假
根据条例,广东将新增育儿假,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育儿假享受条件
子女3周岁以内
广东产假规定
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
广东陪产假规定
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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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护理假
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
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再婚夫妻可生三孩
条例简化再生育管理,明确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无需再交社会抚养费
条例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婚育证明违法责任和强制执行等内容。
养娃有压力,政府来分担
条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配租公租房时,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鼓励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托育将更加方便
条例明确,要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适龄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