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深汕合作区深耕村项目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导语】:1月28日,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布通告,面向深汕特别合作区各单位配租深耕村租赁住房768套。点击正文获取房源信息、认租条件、认租入口和指南。
参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深耕村项目房源实际情况及各群体实际住房需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现面向深汕特别合作区各单位配租深耕村租赁住房768套。现将本批次供应房源信息及配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产业路与鹅埠路交汇处东南角,本次供应房源768套,分别为2#楼B座、2#楼C座、2#楼J座、2#楼K座。户型建筑面积约为71.5平方米的两房636套,建筑面积约为88平方米的三房132套。
(二)配租标准
各单位可申请认租两房、三房两种户型。
(三)相关费用
深耕村租赁的相关费用不包含家私家电等其他费用,仅包括租金、物业管理费、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均由承租单位(或申请人)自行承担。
1.租金标准:基准租金为16.8元/月/㎡。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此外,租金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2.物业管理费:住宅2.8元/月/㎡;
3.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
二、配租对象
本次供应的深耕村房源面向用人单位定向分配,用人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以下类型用人单位之一: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合作区;
2.管委会需要支持的重点企业,以及水务、通讯、燃气、公交等民生保障企业或机构;
3.合作区机关事业单位。
(二)承诺三年内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不迁出合作区;
(三)没有因偷税漏税被有关机关刑事处罚、没有重大劳资纠纷维稳事件、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
三、配租条件
各单位所承租的租赁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居住:
(一)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或者合作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申请人在本单位全职工作;
(三)申请人正在深圳市(含合作区)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合作区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者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合作区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六)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合作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深耕村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点此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原件(点此下载);
5.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6.深耕村租赁住房单位初审合格的职工信息汇总表原件(点此下载);
7.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点此下载);
8.不迁出深汕特别合作区承诺书(点此下载);
9.单位上年度税收贡献、符合配租条件的人员规模、行业荣誉等材料(有则提供,根据该批材料确定单位选房先后顺序,未提供材料则抽签决定选房顺序)。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
3.申请人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合作区无房证明;
5.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全职工作证明;
6.申请人正在深圳市(含合作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或深汕特别合作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2栋3楼,投诉电话:0755-22101186。深汕特别合作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政策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2栋3楼,咨询电话:0755-22101186。
六、配租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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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3月2日,具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无需求。
2.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2栋3楼。
3.咨询电话:0755-22101186。
(三)资格核查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根据相关规定,在通告发布期内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名单。
(四)选房及签约
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