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最新监管及政策!
2月初,财新刊发的《监管之外“类票据”江湖》,对目前供应链金融市场的反向保理主流产品-电子债权凭证的部分报道和评论,引发了市场的广泛的关注。
鉴于财新在财经传媒领域的巨大影响力,文章一经刊发,有同业认为这是“上层”释放的一个“供应链金融监管趋严”的信号。如果仅以论点作为电子债权凭证趋严的注解,亦存在多处自我矛盾之处。
小供认为,财新所刊发的文章,带给大家了一些有益思考,并且坚信未来不论是银行平台、产业平台,抑或是第三方供应链金融平台,必须朝着“开放、透明、共享”的方向发展。
但文章并没有关注到电子债权凭证业务的实质,有失偏颇。小供坚持认为:电子债权凭证,本质上是应收账款的可视化体现,只是将应收账款以书面、特定化、类标准化的形式体现出来,本质上与金融并没有关系。与金融发生关系的环节在于后续依托应收账款的融资变现,这时候由适格资金方向应收账款债权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如果由银行受让应收账款,则为银行保理融资;如果由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应收账款,则为商业保理融资。由银行提供资金融通的,其金融行为已纳入银行金融及监管范围,由商业保理提供资金融通的,其金融行为已纳入地方金融及监管范围。因此,电子债权凭证融资是合法的金融活动,已纳入对应监管范围。
随后,小供关注到财政部早在2021年底即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通知对以“电子债权凭证”为代表的数字化应收账款确权凭证的会计处理方式给予了更详细的官方解释和规范,并将其同票据、各类金融产品等业务核算进行类比、区分,并形成会计规范。小供认为,财政部刊发的通知,理解了电子债权凭证是应收账款的实质,并将其与应收票据等所谓的“类票据”区分开来,为电子债权凭证正了其为“应收账款”的名。
与此同时,小供认为各类供应链金融主体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包括电子债权凭证等反向保理业务时),要真正从供应链整体的“降本增效”角度出发,打造“开放、共享、透明”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不能打着普惠金融的名义,无节制的薅供应商的羊毛。特别是,不能利用产业内部资金,进行高息套利,损害产业链整体利益。不然,电子债权凭证产品将偏离其产生之初便利供应商确权的初心。
对电子债权凭证的讨论总是与供应链票据相随相伴。自2020年4月,票交所开展供应链票据试点以来,在部分区域产业政策支持下,如山东出台了供应链票据推广的财政激励政策,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山东供应链票据取得了快速发展。如日照银行已支持149家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126.86亿元,为260余家企业办理供票融资117.74亿元,供应链票据开立与融资总量均居全国前列。同时,作为首批接入的供应链票据平台,截至2022年2月21日,简单汇平台供应链票据业务融资余额突破100亿元,其供应链票据业务总交易额度、贴现额度、服务企业数量等排名均列全国第一。
截至目前,已有19家各类机构获准接入票交所。但,供应链票据推广及落地明显尚未达到预期,在上述财新报道中,票据专业人士即提及:部分供应链平台使劲做大做大电子债权凭证,然后票交所的供应链票据这块就有一搭没一搭地做着。
小供认为票据与电子债权凭证都是有各自价值的,但在具体场景中,只有兼顾生态价值的整体实现,产品才具有长久的生命力。最终,使用哪个产品,都依赖于包括监管环境、产业环境、便捷性、成本及体验、信息披露等多因素决定的核心企业的自主选择。
喧嚣过后,形成共识的是,供应链金融确实是兼顾产业与金融的良好载体,依托产业、科技与金融,有助于核心企业构建围绕产业的供应链生态,充分发挥核心企业增链、补链、延链和强链的能力,切实助力产业链的良性发展。
此外,对于地方各级政府来说,供应链金融亦是发挥和挖掘本地金融能力的良好载体,所以小供也注意到各地纷纷在十四五规划中强调供应链金融的长期、持续发展。
据小供不完全统计,1月以来,各地出台的产业政策如下:
表:供应链金融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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