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保险陷阱有哪些?重大疾病保险陷阱介绍
保险是什么?大多数人都在设法防止事故发生。据调查,77%的中国被保险人计划购买医疗保险,而医疗保险的首选是“重大疾病保险”。正是这种“重大疾病风险”,补偿的难度是不可想象的。重大疾病险究竟怎么了?为何让千万投保人心寒?我们不妨认真考量,这个险种究竟是否存在陷阱?
重大疾病保险陷阱一:疾病类别保护一切。2002,龚先生患有右肾透明细胞癌。他及时住院,接受了右肾切除术。住院期间,龚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却遭到拒赔,理由是该病不在500多种病例之列。而另一家公司仅列有10种病例的明细中,只用“癌症”(原位癌除外,原位癌一般多指癌变仅限于粘膜或皮肤表皮的鳞状上皮内,尚未破坏基底膜的癌。原位癌属于早期癌,经手术和中医药治疗后,大部分患者可完全康复。)一词就已将包括“右肾上透明细胞癌”在内的所有癌症都纳入了保障范围。由此可见,保险条款上列明所保的病种越多,未必就意味着保障范围越广。
“疾病越多,名字就越多,但条件越细致和严格,就有越多的几种疾病。”一些医学专家承认,例如,“癌症”,这两个词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癌症(原位癌除外)和“高双歧杆菌”。所以,实际上10种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远远超出那些所谓保障20几种、40几种甚至500多种大病的保险。不难发现,其保费相差并不太多。
“虚增种类也是被逼无奈。”保险业内人士坦言。本来,重大疾病保险最先只包含心肌梗塞、癌症、冠状动脉绕道手术、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等几种比较常见的疾病或手术,由于这几种疾病都是一些发病率较高、治疗费用昂贵的疾病,一经推出,立即受到市场的欢迎。后来,由于各保险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有的保险公司不得不选择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添加新病种来获取人气。而新增加的这些疾病往往都是一些发病率较低的疾病,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让客户感到可保疾病的“数量”增多了,又可使保费的增加不是很明显,从而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重大疾病保险陷阱二:消费型价格便宜。“我当时也没仔细算,结果无端多掏了4万多元。还好我身体一直没事,不然还有可能被拒保呢。”何女士忿忿地告诉记者。她曾在10年前购买一款5年期消费型重大疾病险,当时代理人称,购买短期型比购买长期型的省钱。以保额20万元为例,5年期和20年期的价格相差三四千元。看到能省这么多钱,何女士想都没想就买下了,并且很“乖”地到期就续保。
“何女士希望长期获得保障,却又选择短期消费型重疾险,这个算盘可就打错了。”某寿险公司代理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仍以保额20万元为例,何女士34岁时续保,仅需保费1040元,44岁时再续保保费就已增至1780元,而在45岁续保,保费已激增至4220元。投保人如果长年累月地投保消费型重大疾病险,消费型重大疾病险总的保费支出实际上要远高于购买储蓄型重大疾病险。何女士想要在50岁之前一直拥有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按短期型算,每5年续保一次,每次续保5年限缴保费。据估算,共需缴纳保费9.5万元。而按长期型算,可在30岁时一次性投保,20年限缴,缴纳保费总额仅为5.2万元。
该人士建议说,消费者在选择重大疾病险时,应全面考虑自己的保障需求,只是短期消费,还是需要长期保障。对于需要长期保障的客户不应贪图小便宜,不仅保费会随着投保人年龄的增加而增长,还有可能应身体因素被保险公司禁止续保。投保人还应当留意,合同是否是保证续保的。也就是说,当客户出现某些重疾病的前兆时,保险公司是否有权终止合同。他建议说,对于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投保人,还是应优先考虑购买储蓄型重大疾病险,可避免年老时难以续保的尴尬。
重大疾病保险陷阱三: 只要诊断就可赔付。有的投保人认为,只要有临床诊断,就一定可以获得赔付。事实并非如此。
重疾险合同对疾病的定义,一般是参照国际或国内权威机构推荐的诊断标准制定的,但有时可能较临床诊断标准更为严格。例如,一般重疾险条款中要求,“急性心肌梗塞”必须有心肌酶素的异常增高作为诊断依据。某寿险公司相关人士举例说,有位客户在发病后未及时就诊,虽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却错过了查验心肌酶素的最佳时间,从而给理赔带来麻烦。不过,保险公司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出通融赔付。但如果客户能够事先了解一下合同对各种疾病的定义,在作购买决定时更慎重一些,理赔时遇到的麻烦事儿也就会少一些。
一医学界人士指出,保险公司注明的疾病定义与医学临床定义有所不同,不保范围极为笼统,而可保疾病则注明得非常详细,基本都是该病的最严重症状。以恶性肿瘤为例,条例中不保肿瘤仅四种,但其实这四种涵盖范围极其广泛。他建议说,客户在购买重大疾病险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哪些疾病保险公司是可以赔偿的,哪些是不赔的。否则,一旦出了事,保单受益人将拿不到任何赔偿。
“不少合同还规定确诊与赔付的时间。”该人士指出,如果合同条款上没有详细写明在确诊后多少天赔付(一般是说在手续、单据完全时多少天内赔付),那么原则上是确诊即赔付。有的是规定确诊后30天内赔付等等。他建议仔细阅读条款,最好选择确诊即赔付的。
重大疾病保险陷阱四:即买即得病即赔付
有投保人以为,购买保险不久如果发病就可以立即获得理赔。其实,健康险都是有观察期的。
观察期是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定时间内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是不赔或者部分理赔的。打个比方,某人今天买了重大疾病险,这个重大疾病险的观察期是90天,那么如果某人不幸在两个月的时候得了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或者只赔很少的一部分。一般说来,重大疾病的观察期一般在90天到一年,各保险公司条款上规定的都不一样。
另外,一些日常疾病在投保时不履行告知的话,理赔时也会产生很大的麻烦。毕竟,许多重大疾病与某些常见病,有着密切的关系,需要客户在投保时进行告知。曾有客户因患肝癌索赔重疾险。理赔调查时发现,客户在投保前曾有慢性乙型肝炎病史,当时由于客户的疏忽而未告知。最终,该客户未能获得理赔。因此,在投保重疾险时,积极向保险公司告知既往病史,将有效杜绝日后理赔矛盾的产生。
重大疾病保险陷阱五:得不得病都可还本
“买保险要遵循基本保本,获利越多越好的不吃亏原则。”有不少投保人都有这样的想法,将购买保险作为一笔稳赚不赔的生意,这也是被部分代理人的虚假宣传所误导。
目前国内市场上的重大疾病险,从保险期限上分为终身的和定期的,按保险合同,一般保终身的是不返本的,定期的多是返还的;一些以附加险形式出现的重大疾病险,也多是不返本的。同时对于返还又分两种:返还本金和返还保额的。
以某保险公司终身期险种为例,一个30岁的女性,每年交4200元,交20年,共交84000元,按照合同,如果被保险人一生没有得重大疾病,那么这84000元是不返还的。又如某产品保险期限至81周岁,81岁返本。以一个30岁的男性为例,年存4400元,共存20年,保额10万元,2%递增,20年共存入88000元,如果被保险人到了81周岁时还没有得所保的重大疾病,那么这88000元是返还的。一般来说,在一定年龄内,所交总保费(即本金)是小于保额的,在一定年龄外,所交总保费是大于保额的。
重大疾病保险陷阱六:保额越高越好
“保额越高越好,保额越高将来获得的理赔金也就越多。”
这也是一种误导。某寿险公司相关人士称,保额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并非越高越好。他建议说,除了要和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外,投保人还应该详细了解目前患重大疾病之后,所需花费的医疗费用。据了解,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7万~8万元,多则10多万元甚至更高,因此购买10万~20万元的保额比较合适,低于10万元的保障功能太弱,而超过30万元对普通大众来说也没有必要。该人士同时建议说,每隔三五年,投保人就应该对保单进行检查,看看是否有必要追加保额,并根据家庭人员和经济状况的变化做一些适当的调整。
为了最大化利益,建议投保人应特别注意被保险人的年龄。购买重病保险不应该等到50岁以后,所以保险费的总支出将相当于保险费的总金额,不具有成本效益。以一名24岁的男性购买一份10万元保额的险种为例,每年需缴3090元保费,共缴20年,也就是6万多元;而一名55岁的男性购买该险,每年需缴19880元,交5年,与保障额相差无几。“也就是说,要想获得的补偿额越多,就应该越早投保。”该人士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