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两者需要承担的不同之处
之前与大家分享过总裁和董事长谁能有权利,接下来就给大伙讲讲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两者需要承担的不同之处。
1.出资和合伙人资格
两种出资要求差别不大。主要区别是普通合伙人可以通过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能通过劳务出资。
有一些是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比如说国有企业与公益机构,还有国有独资企业与社会团体,或者是上市公司等,但他们是被允许变成有限合伙人。
2.产权股份转让
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当普通合伙人转让其在企业中,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必须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只需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无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两者需要承担的不同之处。
3.禁止竞业禁止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法律法规上明确显示,普通合伙人禁止。重试与本企业有竞争的一些业务,而对有限合伙人却没有这么明令禁止。
除了合伙协议以外还有其他的不同约定或者是全部的合伙人同意下,否则普通合伙人不能与合伙企业交易买卖。除非合伙协议事先禁止,有限合伙人可以与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企业的债务承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5.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
普通合伙人丧失清偿能力时当然应当退伙,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无论有限合伙人是否丧失清偿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都不要求他们退出合伙企业。
6.损益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的企业签订的协议自然不能把全部的收益,进行分配给一小部分合伙人或者事运营的全部亏损全由部分的合伙人来进行承担。。
总之,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截然不同的。当我们作为合伙人成立合伙企业时,我们必须根据自己的情况仔细选择是要成为有限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两者需要承担的不同之处就以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