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易元堂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月15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易元堂(873216.OC)及其实际控制人因未按期支付相关被申请人款项,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①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安徽易元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1年9月2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②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王辉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兼总经理
执行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1年9月2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据悉,根据(2021)皖1602执3573号案件执行通知书,2021年9月2日,申请人赵高峰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皖1602民特32号民事裁定书。法院予以立案,责令王辉、易元堂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偿还赵高峰款项,共计224万元;
2、支付执行费:1.87万元。
经查实际控制人王辉还款记录,已经支付赵高峰113.8万元,剩余部分借款尚未履行还款义务。
易元堂表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也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产生影响,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保护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财务方面,根据《2021年半年报》,2021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10,091万元,客户占款严重;货币资金仅104万元。如由挂牌公司偿还224万元,易元堂将会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经营方面,王辉担任挂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如果王辉、易元堂不履行法律义务,王辉将会被罚款0.50万元,被拘留15日并受到信用惩戒,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持续经营方面,2021年1至6月,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6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9万元。目前,公司盈利水平较好,可以支撑公司经营发展;但是,公司现金状况较差,如果公司发生财务风险,将会导致公司持续经营存在一定不稳定因素;
股东权益保护方面,公司将督促实际控制人偿还该笔款项,避免公司偿还该笔对外借款,如果挂牌公司偿还该笔款项,股东权益保护将会受到损害。
据了解,易元堂及实际控制人王辉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以尽快解决上述事项,公司将始终对相关失信信息负责,尽可能避免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以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