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志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10-22 08: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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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志刚: 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集团”)系浙江金科文化(300459)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文化”)的控股股东,朱志刚系金科文化的
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志刚:
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集团”)系浙江金科文化(300459)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文化”)的控股股东,朱志刚系金科文化的实际控制人。经查,2021年至2021年4月,金科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金科文化资金,各期发生额分别为206,869.14万元、433,123.27万元和297,747.51万元,各期末占用余额分别为21,172.90万元、154,860.31万元和167,075.18万元。截至目前,上述占用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金科集团及朱志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全面提高合规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