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与货币资金相等吗?
我们在现实生活之中经常利用现金等价物这个词汇的出现,但是总有人会理解错误,造成不好的现像出来,所以后期我们要从四个方面开始去研究一下,货币资金上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关系。
第一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定义。
在现金流量表的定义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一个特别重要的概念,因为这是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础。现金是指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库存公司现金和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低的投资。
在这里,“现金”是一个广义的概念。“现金”不仅包括账户中计算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中计算的存款,这些存款存放在金融企业中,可随时用于支付。它还包括外向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其他货币,如过境的资金。现金的主要特点是可以随时用于支付。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低的投资。其主要特点是金额确定、流动性强、易变现、期限短。
从上面的陈述可以看出,一般来说,短期债券投资可以称为现金等价物,因为其金额容易变现,期限短。但股票投资不能称为现金等价物,因为其变现金额无法确定。
第二是,“货币资金”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关系
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不能等于会计上的“现金”,因为“现金”还包括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如果一个企业的所有货币资金都是可以随时支付或变现的货币,那么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就相当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如果包括任何时候都无法变现的货币,这部分应排除在“货币资金”之外,相当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下列定期存款不应视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已抵押或担保的定期存款,还有企业已按定期存款利率计提存款利息。
说明:(1)管理层持有到期定期存款的意图明确;(2)具有持有到期定期存款的财务能力。
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企业可以随时提取定期存款,因此可以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使用。
第三是,现金流量表中银行票据保证金和定期存款的示例
银行票据存款:在主表的列表中,需要分析保证金的流动路径,并根据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性质进行列表。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注意银行是否会在到期后直接从存款账户中支付,或者原始存款是否会在到期后返回,然后在资金的其他账户中支付。
如果票据到期后直接用保证金支付,则在支付保证金时,应区分行开具的应付票据的用途按用途计入相应的现金流量表项,用于支付生产所用的材料,则该票据已支付的保证金应视为“购货款和收到劳务款的现金”。如果用于支付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投资。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应作为“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等。
汇票到期后返还原存款的,以其他来源的现金支付存款仅属于简单质押,应视为“其他融资活动”;保证金到期收回时,也视为“其他融资活动”。就像遇到金融融资的情况一样。
对于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支付的票据保证金视同“支付的与融资活动相关的其他现金”。
2.定期存款:
以定期存款质押为企业自身提供担保的,应当列为“与融资活动有关的其他支付现金”。如果是质押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定期存款,则区分具体情况:如果用于相互担保或反担保,则列为“与融资活动相关的其他支付现金”;质押担保提供后收取担保费的,列为“与投资活动相关的其他已支付现金”;其他情况一般列为“支付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
根据定期存款利率计息的定期存款应列为“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已付现金”,因为持有定期存款的目的是获得比本期更高的利息高于活期利息,并且是基于投资目的。
如果管理层没有明确意向持有某一定期存款至到期或者有此意向但无法证明其具备所需的财务能力,则意味着很有可能在到期日前提前支取。在这种情况下,定期存款在现金流量表中可以视为“现金”,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不能按照期末定期存款利率计提。
如果管理层有明确的持有定期存款至到期的意向,并且能够证明企业确实具备所需的财务能力,则无需在到期日前提前支取以达到现金支付的目的,那么在现金流量表中不能将定期存款视为“现金”,而是可以按照期末定期存款利率计提已确认的利息收入。
四.会计报表附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清单
在实践中,有一位客户曾经问我,银行承兑汇票的存款没有反映在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所以不是与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进行了勾对吗?实际上,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和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原本是两个概念。资金货币还包括不能用作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资金货币,其范围比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更广。那么,当我们向外界提交报告的时候,这种关系是如何体现出来的呢?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当披露货币资金,时,我们可以列出限制性货币资金。此外,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信息中,限制性货币资金也可以单独披露。
从以上四个方面你可以更加有效的观察到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之间存在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