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在市场开放方面达成哪些重要共识?商务部这样解读
16日,商务部在网站刊发“商务部国际司负责同志解读RCEP之二”一文中指出,RCEP在货物贸易、服务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市场开放方面达成哪些重要共识?
16日,商务部在网站刊发“商务部国际司负责同志解读RCEP之二”一文中指出,RCEP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自然人移动等方面达成重要共识。
商务部国际司还在文章中指出,除了在市场准入承诺之外,RCEP还还包含了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和专业服务三个附件,对金融、电信等领域作出了更全面和高水平的承诺,对专业资质互认作出了合作安排。
“比如在电信领域,此次就包含了可以在国际漫游时不用换号等一系列做法。”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经合组织与东亚合作研究中心秘书长沈铭辉则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说RCEP的签署,令方在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上都有极大改变。”
“从产业链价值链来看,有了RCEP协定,的确也是能够为我们的企业到RCEP成员国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更多的保障机制。”商务部研究院亚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袁波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道,如果各国能对投资者采取比较公平的、非歧视性待遇,的确有利于我国逐步提高在全球价值链上的地位。
首次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投资领域进行承诺
商务部国际司指出,在货物贸易方面,15方之间采用双边两两出价的方式对货物贸易自由化作出安排,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使RCEP自贸区有望在较短时间兑现所有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
可以预见,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统一规则落地,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效应的叠加将逐步释放RCEP的贸易创造效应,显著降低区域内贸易成本和产品价格,提升本地区产品竞争力,惠及各方企业和消费者。
在服务贸易方面,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尼等7个成员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我国等其余8个成员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
商务部国际司指出,就开放水平而言,15方均作出了高于各自“10+1”自贸协定水平的开放承诺。中方服务贸易开放承诺达到了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在我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其他成员在中方重点关注的建筑、医疗、房地产、金融、运输等服务部门都作出了高水平的开放承诺。
在投资方面,15方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大大提高了各方政策透明度。
商务部国际司指出,中方投资负面清单反映了国内改革最新进展,这也是我国首次在自贸协定项下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投资领域进行承诺,对完善国内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管理制度,锁定国内压缩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改革成果,实现扩大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具有重要意义。
袁波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道,当各方之间进出口中间品或者制成品时,免除关税是一项便利;同时,在投资时给予准入前国民待遇,在服务和投资领域给予一些比世贸组织(WTO)成员更高的开放水平,从这个意义上来讲,RCEP协定其实是为各个国家在区域内进行整体的供应链产业链的布局,提供了一个制度性的保障的框架。
“大家有了这个协定做支撑,政策的不确定性也会减少一些。”袁波表示。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各方承诺对于区域内各国的投资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各类商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签证便利,开展各种贸易投资活动。
与以往协定相比,RCEP将承诺适用范围扩展至服务提供者以外的投资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协定下所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总体水平均基本超过各成员在现有自贸协定缔约实践中的承诺水平。
一位在日本的重要研究院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一直以来,对于研究机构来说,在全球能招纳到顶尖人才才能极大促进研究机构发展,但是获得签证是招人时的一个难题,特别是在亚洲调动人员时,通常要反复“折腾”,以该公司多年的招聘经验来说,他们希望RCEP以及中日韩自贸协定能早日签订,从而实现人才在东亚和中日韩三国间更自由便利流动。
提升区域内贸易便利化
商务部国际司指出,RCEP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主要包括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措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以及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措施。
其中,在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方面,RCEP简化了海关通关手续,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促进海关程序的高效管理手段,在可能情况下,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争取实现货物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促进了快递等新型跨境物流发展,推动了果蔬和肉、蛋、奶制品等生鲜产品的快速通关和贸易增长。整体水平超过了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
对此,沈铭辉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称,这些条款对于维护整个地区供应链的稳定具有极强的作用:疫情导致很多此前通关方便的事情现在要增加各种检验检疫手续,且效率一般,RCEP的上述条款对于加强疫情时代的合作、维护整个地区的供应链稳定,具有极强的现实和时代意义。
对金融、电信等领域作出更全面和高水平承诺
如前所述,此次在RCEP协定中,在服务贸易章节除市场开放及相关规则外,还包含了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和专业服务三个附件,对金融、电信等领域作出了更全面和高水平的承诺,对专业资质互认作出了合作安排。
商务部国际司指出,金融服务附件代表了我金融领域的最高承诺水平。首次引入了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金融信息转移和处理等规则,就金融监管透明度作出了高水平承诺,在预留监管空间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为各方金融服务提供者创造了更加公平、开放、稳定和透明的竞争环境。这些规则将不仅有助于我国金融企业更好地拓展海外市场,还将吸引更多境外金融机构来华经营,为国内金融市场注入活力。
电信附件制定了一套与电信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框架。在现有的“10+1”协定电信附件基础上,RCEP还包括了监管方法、国际海底电缆系统、网络元素非捆绑、电杆、管线和管网的接入、国际移动漫游、技术选择的灵活性等规则。这将推动区域内信息通信产业的协调发展,带动区域投资和发展重心向技术前沿领域转移,促进区域内产业创新融合,带动产业链价值链的提升和重构。
专业服务附件对RCEP成员就专业资质问题开展交流作出了一系列安排。主要包括加强有关承认专业资格机构之间的对话,鼓励各方就共同关心的专业服务的资质、许可或注册进行磋商,鼓励各方在教育、考试、经验、行为和道德规范、专业发展及再认证、执业范围、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制定互相接受的专业标准和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