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发〔2016〕44号)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鸡西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整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鸡西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1日
鸡西市整合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36号)精神,做好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下同)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下同)两项制度,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下同)制度,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的目标,推动全市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上下联动、有序推进。按照先理顺管理体制、再规范政策制度和提升管理服务的步骤,市、县(市)、乡(镇)三级同步开展工作。注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前后的衔接工作,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完整和制度平稳运行。
(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任务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采取整合分步实施,市、县(市)、乡(镇)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合管理、职能、编制、机构、人员、基金、资产和档案等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
1.调查摸底,对接核查。成立鸡西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责任,落实相关任务。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卫生计生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做好整合前相关数据的梳理核查工作,摸清新农合行政及经办职能、编制、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参合人员基本信息等情况,掌握第一手数据,做好移交前各项准备工作。主要采取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自行清查和政府相关部门认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整合管理职能和机构人员。将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职能由卫生计生部门划转至人社部门,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名称统一为社会医疗保险局。市、县(市)两级新农合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应编制一并划转;经办机构整体移交,人员编制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一并划转,保持人员原有编制、原有身份、原岗位性质现状移交,确保人员平稳过渡,工作有序衔接。
3.整合医保基金和档案资产。新农合基金由卫生计生部门移交人社部门管理,将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归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安全移交和平稳过渡工作,过渡期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新农合历年的政策文件、文书档案(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已存档的历年文件和相关资料提交归档文件清单)、历年基金的收支财务会计凭证、账册、印鉴和固定资产等,均移交至人社部门管理。
(二)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2017年3月30日前)
根据国家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要求,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
(三)整合业务信息系统(2017年7月1日前)。
2017年7月1日前,完成新农合信息化相关硬件设备、设施、网络和完整的系统数据等,由卫生计生部门向同级人社部门移交工作。过渡期内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按照《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过渡期整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执行,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业务办理不受影响。各级人社部门要将新农合业务统一纳入“金保工程”省级大集中平台管理,从2017年10月开始,按照新医保政策组织2018年度的参保缴费工作,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按新政策兑现待遇。
四、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鸡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洪祥 (副市长)
副组长:梁飞翔(市人社局局长)
张雪竹(市卫计委主任)
成 员:县(市)、区分管领导;各级人社、发改、卫生计生、编办、财政、审计、教育、民政等部门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唐凤君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人社局。
(二)职责任务
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安排协调本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依据政策摸清本辖区参合居民底数,做好基金、资产摸底工作,梳理人员编制,抓好舆论宣传,全面做好整合移交工作。
1.人社部门。负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牵头组织实施;规范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的各项工作流程;及时协调处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发改部门。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列入“十三五”规划。
3.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新农合工作人员的人事冻结;提供详实准确的基础数据;配合做好机构、职能、人员、基金、资产、信息、档案等划转工作。
4.编办部门。负责核定机构名称;落实整合机构配置、理顺和划转人员编制等工作。
5.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推进工作经费预算;参与政策制定;资产清算;做好基金移交的监督;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6.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新农合基金移交前的审计。
7.教育部门。负责做好中、小学校学生参保登记工作。
8.民政部门。负责研究提出面向农村低保群体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详实的城乡低保人员参保基本信息;确保城乡低保人员缴费资金按时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评价为标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过程中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等工作。各级人社部门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同级卫生计生、发改、编办、财政、审计、教育、民政、保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配合,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市、县(市)区及各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精心部署,狠抓督办落实,明确职责、明确进度、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切实抓好每项工作、每个环节的落实,落实到事、落实到人,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
(三)严肃纪律,确保平稳。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关系全市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要妥善研究处理好体制、制度整合期间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应对。要维护好整合后参合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参合人员医疗保险接续工作,使参合人员各项待遇得到正常享受,确保移交时无历史遗留问题、无社会稳定隐患,实现平稳过渡。对在工作中违反规定、谎报瞒报、弄虚作假、私设障碍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层层追究责任;对转移挪用基金、资产和伪造变更机构、人员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