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城乡居保少儿的医保待遇是否调整及具体如何享受?
2020-12-26 12: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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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的孩子今年2岁,通过街道医保服务点参加了2017年的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他想知道今年居保少儿的医保待遇是否有所调整,具体该如何享受?
根据本市医保政策规定,中小学生和婴幼
根据本市医保政策规定,中小学生和婴幼
刘先生的孩子今年2岁,通过街道医保服务点参加了2017年的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他想知道今年居保少儿的医保待遇是否有所调整,具体该如何享受?
根据本市医保政策规定,中小学生和婴幼儿2017年医保待遇与2016年保持不变,具体为:居保少儿门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医保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支付5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进行住院治疗的,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支付60%。
另外,居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其中,参保居民中已参加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