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关于做好2017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大学生应该参加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所在学校为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单位。苏州
苏州市区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大学生应该参加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所在学校为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单位。苏州市2017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2017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缴费期限
申报缴费期为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各校应于2016年11月20日前基本完成本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申报缴费工作,2016年11月21-30日仅用于学生医保参保人员的调整和补申报。
二、申报缴费标准
根据市人社局苏人保规〔2013〕2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每人100元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学生中,对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总工会核发的《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的非苏州户籍在苏就读学生也可免除个人缴费。以上免缴的费用,由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三、申报缴费手续
1.申报材料申领。请各学校于2016年9月1日后到市社保中心居民社会保险科(旧学前33号2楼)领取2017年度《告大学生书》等宣传材料,同时拷贝本校2016年度学生参保格式文件(EXCEL文件)或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申报平台”中的“年度参保信息导出”模块导出上一年度参保人员名单。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登记。从今年开始,新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方可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申报缴费业务。基本信息登记渠道如下:首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申报平台”中的“人员基本信息批量导入”模块进行登记,或以电子文件格式(EXCEL文件)发送至市社保中心居民社会保险科邮箱,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3.居民医保网上申报。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申报工作,方便各代办单位办理年度缴费申报手续,从2017年度起,市区大部分有条件的居民医保代办单位(各类学校),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逐步实行全部经办学校进行网上申报。今年,居民医保申报程序和流程有所优化,办理缴费申报业务时只需要申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院系、专业、管理码。
4.免缴审核。从2017年度开始,对低保、低边等免缴人员,实行“免缴人员数据库”管理,不在免缴人员库(申报时系统提示:该人员不是免缴人员,请修改后重新申报)的,必须先提供经苏州市民政局盖章的《大学生医疗救助资格审核确认函》,待社保经办机构将免缴信息录入“免缴人员数据库”后,再重新进行申报。
5.结算及缴费:参保大学生信息申报结束后,学校即可进行结算和缴费,学校可通过转账、本票或到指定银行解款的方式缴费。居民社会保险科根据实际缴费人数通过学校向大学生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收据。
6.就医凭证发放:学校办妥结算和缴费手续后,需按规定格式向苏州市民卡中心上报首次制卡人员的照片信息。首次制卡人员的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将于2016年12月底前发放给参保大学生。
四、有关注意事项
1.为给制作社会保障·市民卡预留时间,建议高校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内,尽可能提前完成大学生参保信息申报和缴费结算工作,以确保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及时制作和发放。
2.学校申报缴费后,务必要根据“未参保人员名单”复核本校参保学生信息。2017年度的申报文件中,已将原“学号或管理码”,分解成“院系”、“专业”和“管理码”三项,以方便各校进行参保人员核对。如发现错误及遗漏,必须在申报期内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调整。2017年度申报缴费工作结束后,社保经办部门不再受理各代办单位的人员参保调整申请。
3.高等院校申报缴费后,对本校学生中符合医疗救助资格的学生申请医疗救助手续的,到民政部门办理。
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参加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务必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对高年级学生,更要充分解释医疗保险制度的的重要性,打消其侥幸心理,避免因未参保导致的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情况。2017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结束后,社保经办部门将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大学生的参保情况,教育部门将依此对大学生参保情况进行督察。
市社保中心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居民社会保险科(参保缴费):旧学前33号2楼
联系电话:67705281、67705283、67705272
电子邮箱:szsbeb@mail.jsszhrss.gov.cn
医疗审核科(医疗待遇报销):十梓街548号社保中心1楼
联系电话:65237551、65217802、65822329
医疗结算科(享受医疗救助):体育场路4号1号楼317室
联系电话:65237012、65237356
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三香路188号。联系电话:962026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