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工作
11月4日上午,南昌市举行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工作启动仪式,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将正式实施城乡居
南昌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工作
11月4日上午,南昌市举行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工作启动仪式,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将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刘三秋,南昌市委副书记、市长郭安,常务副市长刘建洋,省人社厅副厅长刘滇鸣、侯仲华出席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由南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朱敏华主持。南昌市人社局朱东局长介绍了南昌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情况。省人社厅有关处室和南昌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社会各界代表共3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充分汲取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各自的优点,坚持统筹城乡,普惠共济,公平享有,同时又坚持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行了整体设计。主要有四个明显特点:一是制度设计更科学。打破了原城乡医保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医保关系衔接难的格局弊端,实现了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基金管理、网络信息等六个统一,体现了制度公平,促进了社会和谐。二是待遇水平更提高。使用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原新农合参保居民诊疗、用药范围得到较大扩大;住院报销比例与原城镇居民医保持平,高于原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病种范围、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均明显高于整合前;并统一由基金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35万元。三是就医看病更方便。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在基层就医购药更为方便;开发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连接到全市所有街道、社区和乡镇、村级医保经办平台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持卡就医即时结算减轻参保居民垫付医疗费用负担;允许参保居民在南昌市外住院就医,极大方便了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四是监督管理更规范。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就医费用即时结算,就医信息及时上传,医保经办机构网上实时监管;建立了考核激励机制、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省委、省政府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将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列入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并在2015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年内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此次,南昌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工作,将对全省医疗保险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对今后全省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工作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其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