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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0-12-26 12:48:50 fx358财富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5〕4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5〕4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是结合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重点解决重复参保、漏保问题。从今年开始,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城乡居民医保的地区,上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数,直接填报本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数。

二是建立统收统支的市(州)级统筹,提高统筹质量。今年要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统收统支的市(州)级统筹,明晰市(州)和县(市、区)的责任。尚未实行统收统支的市(州),到年底都要实现政策制度、基金管理、经办服务规程、就医结算、医保信息系统“五统一”。

三是加快推进医保城乡统筹,促进制度更加公平。未实行城乡统筹的地区要按照人社部、财政部《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研究,借鉴学习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医保城乡统筹工作计划。已实行医保城乡统筹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政策,统一“三个”目录、统一定点医药机构、统一信息管理,使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更加公平、可及。

四是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升医保待遇。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达到380元/人,个人缴费水平要同步提高30元,平均达到120元/人。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城镇居民医保(含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要做好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是继续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贯彻落实人社部异地就医结算的指导意见,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的范围,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即时结算。推进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工作。加强与邻近省(市、区)沟通与合作,探索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协作机制。结合行政审批改革推进情况,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两定点协议管理,扩大医保定点机构,促进公平竞争,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购药。

六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保服务质量。贯彻落实人社部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全面推广医保监控系统。建立医保医师库,将监管从医疗机构延伸到医务人员。全面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完善指标确定、分配和调整机制,强化公开透明、互相监督。

四川省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