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明确公司债券审核重点关注事项
4月22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以下简称《指引》),对公司债券审核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作了具体规定。《指引》旨在贯彻扶优限劣思路,把好债券入口关,引导督促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提升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质量,夯实债券市场发展基础。
我国新证券法实施后,交易所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稳步实施,审核质量和效率得到提升,有力支持了实体企业的融资需要,服务了实体经济发展。但从实践来看,客观上也存在个别发行人信息披露不扎实、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情况。部分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也有待加强。基于此,上交所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回应市场关切,深入分析公司债券发行中的典型问题,梳理总结审核实践经验,制定了本《指引》。
《指引》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主要关注公司债券发行人四方面的重点事项:一是组织机构与公司治理,重点关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重大负面舆情、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非经营性往来、大额对外担保、股权结构不稳定等情况;二是财务信息披露,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债务结构和债务篮子不合理、债务过度激进扩张、大额资产受限、现金流或盈利缺乏稳定性以及财务指标明显异常等情形;三是特定类型发行人,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属于“母弱子强”的投资控股型发行人以及是否存在信用评级下调、债务违约记录等需要关注的情形,并对城市建设类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等特定类型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特别明确;四是中介机构履职尽责,重点关注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的核查工作以及执业质量评价记录情况。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负面执业记录的,将加大审核问询力度,推进实施分类审核。
经过多年发展,上交所债券市场已成为我国地方政府和企业融资的主要市场之一,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持续推进上交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还需要坚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债券市场法制建设。此次发布公司债券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即是在新发展阶段以制度建设推动提升审核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优化标准、严格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依法融资,严肃处理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以高质量发展理念推进债券市场的投融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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