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言多维度完善 资本市场举报制度
· 本报记者 徐昭 胡雨
日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将对四名举报人颁发总金额超过3100万美元的奖励,以最新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接近2亿元。这已是短短8天内SEC开出的第三次奖励,三次奖励总规模已超过566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超过3.6亿元。
随着近年来资本市场相关配套制度持续完善,我国对于举报人奖励的案例也逐渐增多。但在业内人士看来,相比奖励机制更为成熟的国家,我国在提高奖励金额、加强举报人人身保护方面还有值得进一步完善之处,此外对于举报人的举报行为,还应该结合本土文化和市场环境,倡导负责任的举报,并营造负责任的举报导向。
“勇夫”不止靠重赏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则涛指出,通过举报人提供的关键、有效的信息,SEC能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并且节省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使得其在短时间内对违法的上市公司作出处罚,及时为投资者追回损失,同时将部分罚款作为奖金奖励举报人之后,又能鼓励举报人继续提供有效的信息。这样实质上形成了一个有效协助调查的机制,对净化资本市场和打击违规行为肯定是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SEC巨额奖励除发挥积极的奖励作用外,还发挥了重要的阻恶作用以及教育功能,教育股市里所有主体都要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对法律责任追究的敬畏之心以及对个人投资者的感恩之心,对普通公众投资者而言还有心理上的慰藉功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
奖励机制尚需优化
4月2日证监会宣布,拟对提供江苏四环生物(000518)股份有限公司、陆克平等人违法违规等5起案件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此前在2019年8月,证监会宣布拟对提供廖英强操纵市场等3起案件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此吴则涛认为,相比来看我国对举报人奖励金额较低,可能会产生的一个结果就是某些机构或个人为了利益最大化,选择不公开相关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而是向其索要“封口费”,后者一旦支付则其违法行为会被隐瞒,其也得以继续在资本市场上侵害普通投资者的利益。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认为,对于资本市场不法行为的举报确实应该鼓励并进一步提高奖励金额,但是能否不加修改地照搬美国SEC的巨额奖励机制,对此国内也存在许多不同意见。
对于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在汤欣看来,应该结合本土文化和市场环境,倡导负责任的举报:“一是鼓励实名制举报;二是鼓励在握有确实根据和线索的基础上,首先在相关机构内部进行非公开举报,然后再向监管单位进行举报;三是表彰有贡献的举报行为,营造负责任的举报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