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可以按月提取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政策如何解读
成都公积金可以按月提取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政策如何解读?
9月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新政新闻发布会召开,调整后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并宣布于2021年10月8日起实施。
本次政策调整涉及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3项《管理办法》 60项,其中缴存19项、提取24项、贷款17项。
成都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如下:
“缴存管理”主要调整情况
1.实行“双向差别化”的存款比例
是指单位和职工在规定的公积金5%-12%的比例范围内,可以按照差异化的比例进行缴存。其中职工个人比例不能低于单位存款比例。
单位差别存款比例和比例选择的问题必须得到职代会或工会的批准;职工比例应当与单位协商,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的条件下确定。
2.降低困难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减免的门槛
取消困难单位比例降低延期缴纳申请,需提供连续两年亏损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社保延期缴纳证明手续的要求。困难单位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降低比例和延期缴费业务,须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批准。
3.佣金和合同制单位可以协商确定保证金基数。
对于部分实行合同制、提成制等工资制度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范围内,可以与职工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单位应广泛征求职工对协商确定缴存基数的意见,确保职工知晓相关内容,并给予职工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限。
“提取管理”主要调整情况
1.全面实行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和租房。
提前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结清贷款后提取贷款更方便,由五年一次调整为五年一个月一次,贷款还款提取由一年一次调整为一个月一次,租金提取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2.落实冲还贷。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缴存职工可在每月贷款还款期间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每月支取协议,以直接还本付息的方式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本付息,减少了还款转账环节,减轻了职工还款压力。
3.员工买房“可提可贷”。
允许员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未计入贷款额度计算的存款余额可提取首付款。
4.限制提取多套房。
近5年内办理过两套及以上住房购买和提取业务或目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职工,不得办理第三套住房购买和提取业务。
5.支持既有住宅带电梯的提取。
申请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受一年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进行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规定限制。
6.简化办理死亡提取业务的材料。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已故职工提取公积金时,无需提供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贷款管理”主要调整情况
主要调整是实行“精细化”双挂钩贷款。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计算与每笔存款金额和存款时间有关。从存款账户中的每个存款资金金额中扣除提取金额后,分段计算存款金额存储时间对应的存贷系数,然后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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