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文要求解决“倒贷”问题
2021-01-28 15: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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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吸纳就业、推动创新、增强市场活力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日前,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吸纳就业、推动创新、增强市场活力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日前,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科学加以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分为正常类。
一般而言,流动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融资工具。但是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银行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存在期限设定不合理、业务品种较单一、服务模式不够灵活等问题。对此问题,《通知》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攻坚企业融资贵难题。《通知》鼓励银行合理设定贷款期限,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提高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匹配度。同时,要丰富完善贷款品种,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还款等灵活的还款方式,提高小微企业使用贷款资金的便利程度,减轻小微企业一次性还款压力。
更为重要的是,《通知》鼓励银行对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可以续贷。银行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科学加以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分为正常类。这种续贷的模式,能够有效防止企业因短期困难而造成资金链断裂,帮助企业渡过困难期。
在这个过程中,银监会强调了对风险的控制。《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做好贷款全流程管理,包括多渠道掌握小微企业信息,确保符合新发放贷款条件,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内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加大贷后管理力度,做好对客户的实地调查回访,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财务及资金流向状况,提高对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频率,防止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