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精准监管宽严相济
(记者 张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日前发布,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纪律处分是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违规行为形态复杂、原因多样,有些是违规主体有意实施,有些是无心之失。上交所本次制定《实施标准》,以分类监管、精准监管为目标,将“宽严相济”作为基本指导原则,在区分不同案件类型、同类不同个案、同案不同责任主体等方面作出针对性、差异化安排。《实施标准》充分考虑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实事求是地做好责任区分,使纪律处分既能达到惩戒目的,又减少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在责任追究上,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为已经整改且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公司脱困转型留有空间。
区分不同案件类型方面,《实施标准》对违规性质属于单纯的信息披露形式瑕疵、日常工作疏忽,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市场反响不大的案件,以警示教育为主,处理力度较轻。反之,对市场反响强烈,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触碰监管红线的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重大并购重组违规等恶性违规,明确公开谴责等较严厉处分标准,对主要责任人严惩不贷。
区分同类不同个案方面,《实施标准》综合考虑涉案金额和比例、实际损失、市场影响、整改情况、主观过错等具体情节,作出从重或从轻的差异化处理。典型情形如自查自纠、快速整改、挽回损失并按规定认真披露的违规行为,可作为从轻、减轻或免除情节;当事人明显疏忽所致的无心之失,也将其主观状态作为重要考量情节;涉案金额巨大、占比很高、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市场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或故意实施、被发现后拒不核实、拒不整改也不及时对外披露的违规行为,依规严肃查处。
区分同案不同责任主体方面,《实施标准》根据责任人的权限范围、履职情况、知情参与情况、作用大小等,合理认定与分配不同主体责任,做到责罚相当,尤其注重提高区分上市公司责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责任的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