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09-16 09: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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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43号 关于对【泛海控股(00004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1年10月12日公告称,2021年初接受关联
〔2021〕143号
关于对【泛海控股(00004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1年10月12日公告称,2021年初接受关联方无息财务资助余额3.31亿元,2021年底接受关联方无息财务资助余额42.38亿元。经查,截至2021年5月18日,你公司接受关联方无息财务资助余额为3.50亿元。
你公司接受关联方无息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