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打击金融犯罪,各地出台银保机构涉刑案件管理细则
金融违法犯罪是行业市场乱象最集中、最典型、最突出的表现形式,造成的社会危害也十分严重。近年来,金融业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个别案件甚至引发机构单体或局部金融风险,不但给行业声誉带来负面影响,也使社会公众对金融业改革发展及监管有效性产生质疑。
基于此,今年6月,银保监会官网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并自7月1日起施行。
此后,各个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上述《办法》,陆续发布了适用于本区域的实施细则。
近期,广东银保监局也出台了《广东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全面建立起覆盖辖区所有类型银行保险机构的“有险必报、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改”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管理制度,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全流程风险处置机制,积极构建机构自治有序、行业自律有效、外部监管有力的立体化预防打击金融犯罪工作体系。
广东银保监局数据显示,近3年来,全辖累计对涉案机构、人员罚没近2000万元,取消28人高管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督促机构内部问责800余人次。
广东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称,广东此次出台的《细则》突出了“三个坚持”:一是坚持责任清晰,一方面进一步压实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优化和完善广东银保监局系统内部职责分工。二是坚持宽严相济,既强调“依法从严、过罚相当”,又增加对机构自查发现案件的从轻处理条款,鼓励机构自查发现、主动揭露案件。三是坚持闭环管理,真正实现案件的全面、全程管理。
除了银行保险业外,在证券业,对于金融犯罪的司法审判过程中,也体现出了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的原则。
比如,10月初,根据泛海控股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对于5年前爆发的“许静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民终443号民事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涉案的民生证券及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需赔偿原告客户经济损失8323.84万元。
当时,民生证券“80后”美女员工许静,虚构民生证券投资理财、新三板投资理财、炒股等投资项目,使用私刻的公司印章和客户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客户钱财。
这意味着,员工涉嫌金融违法犯罪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金融机构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而非一句“开除”就可以推卸责任。
此前,《办法》对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的定义、分类、信息报送、案件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将案件类别分为业内案件和业外案件。
业内案件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侵犯银行保险机构或客户合法权益,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业外案件是指银行保险机构以外的单位、人员,直接利用银行保险机构产品、服务渠道等,以诈骗、盗窃、抢劫等方式严重侵犯银行保险机构或客户合法权益,或在银行保险机构场所内,以暴力等方式危害银行保险机构场所安全及其从业人员、客户人身安全,已由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早前,8月10日,黑龙江银保监局官网也披露,《黑龙江省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黑龙江银保监局2021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对重大案件进行了量化,细化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