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方图智能(深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方图智能(深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自2021年7月起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照董事会授权范围对外投资
你公司2021年、2021年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及股票投资均存在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虚构业务
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商融(北京)智能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存在无商业实质的交易,通过与其他三家公司签署购销合同和开发票的方式共确认256.41万元收入及239.32万元成本,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你公司2021-2021年度存货期末余额分别为2,263.40万元、2,109.61万元、2,754.62万元,三年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1.06万元、0、95.04万元。检查发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库龄超过438天的存货257.84万元。你公司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时,未考虑库龄较长对存货销售价格的影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部分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你公司对销售商品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合同,以取得安装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技术服务合同以取得验收报告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未取得安装验收单据即确认收入的情况,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一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收入》(2006)第四条相关规定。
上述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此外,我局关注到你公司还存在召开董事会未按公司章程履行通知义务、三会会议记录不符合公司章程等问题。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确保收入、成本、费用、减值计提等事项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