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实施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2020-12-26 12: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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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实施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为更加有效的利用好医疗资源,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1月1日起,普洱市实施市级统筹、城乡统筹、统一投保、统一待遇、统一管
为更加有效的利用好医疗资源,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1月1日起,普洱市实施市级统筹、城乡统筹、统一投保、统一待遇、统一管
普洱市实施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为更加有效的利用好医疗资源,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1月1日起,普洱市实施市级统筹、城乡统筹、统一投保、统一待遇、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2016年度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人均筹资30元,公开招标向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投保普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在年度内单次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政策范围内需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赔付。其中,自付在4000元以上至1万元的由大病保险资金赔付50%;自付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的,由大病保险资金赔付60%;自付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由大病保险资金赔付70%;四是自付在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赔付80%。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的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30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将切实减轻大病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解决部分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推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