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关于调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
2020-12-26 1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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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
为简化程序,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从2016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由跨年度缴费变为按年度缴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为简化程序,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从2016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由跨年度缴费变为按年度缴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关于调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
为简化程序,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从2016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由跨年度缴费变为按年度缴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实行按年度缴费,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25日。跨年度缴费的,除补足所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外,按日加收0.5‰滞纳金,从缴费之日起设6个月医疗等待期,等待期及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
二、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只缴纳当年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
三、自2017年起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