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四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的通知
辖区各行业协会,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各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各教育科研机构、新闻媒体及其他拟申报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1月发布了《第四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20〕67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引》)。结合上海辖区实际情况,为做好第四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投教基地”)申报命名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提高投资者教育服务水平,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辖区各行业协会广泛动员、组织指导辖区内有条件的主体积极参与投教基地建设工作。
二、请各申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指导意见》和《申报指引》中明确的投教基地建设标准和申报要求,积极开展第四批投教基地的建设与申报工作。
三、第四批申报的投教基地包括国家级投教基地与省级投教基地。国家级投教基地申报材料请报送至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803室,邮编:100033,联系电话:010-88061922)。省级投教基地申报材料请报送至上海证监局办公室(上海市迎春路555号A座,邮编:200135,联系电话:021-50121115)。
四、申报材料请同时以U盘提供电子版,请将U盘与其他申报材料统一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注明投教基地名称。
五、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21-50121143;021-50121115
附件:《第四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20〕6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