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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陈水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02-08 15:09:10 fx358财富网
  陈水平:  经查,在你担任拓界(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拓界公司)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期间,拓界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拓界公司管理的拓界恒欣(厦门)股权

  陈水平:

  经查,在你担任拓界(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拓界公司)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期间,拓界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拓界公司管理的拓界恒欣(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多个合伙企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拓界恒欣(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多个合伙企业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违反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拓界恒欣(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多个合伙企业与投资者签署协议约定预期年化收益率,违反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四、拓界公司不配合开展检查工作,未提供拓界恒欣(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多个合伙企业募资、投资等相关资料文件,违反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你作为拓界公司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未能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对拓界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主管责任,违反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应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