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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财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

2021-11-18 12:34:57 fx358财富网
  贷款时会涉及到抵押物问题。如果有财产需要抵押,那么到哪个部门办理呢?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
  贷款时会涉及到抵押物问题。如果有财产需要抵押,那么到哪个部门办理呢?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