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5〕198号
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设立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5〕198号
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设立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及部门间协商成立的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相关协作机制同时撤销,职能并入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附件: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15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二、组成单位
国务院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协助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刘延东 国务院副总理
副召集人:李 斌 卫生计生委主任
江小涓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崔玉英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陈训秋 中央综治办主任
王晓涛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郝 平 教育部副部长
张来武 科技部副部长
冯 飞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宫蒲光 民政部副部长
张苏军 司法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游 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吴晓青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陆克华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周学文 水利部副部长
于康震 农业部副部长
王国强 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陈 钢 质检总局副局长
田 进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李颖川 体育总局局长助理
李兆前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吴 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
谭光明 林业局党组成员
贺 化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阴和俊 中科院副院长
于春孝 铁路局副局长
马建中 中医药局副局长
郑文凯 扶贫办副主任
刘殿荣 总后勤部卫生部副部长
贾 勇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