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市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为稳步提高居民医保保障水平,2015年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360元(含在校学生),为此市区两级财政补助新增加投入1362万元,全年财政补
江苏镇江市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为稳步提高居民医保保障水平,2015年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360元(含在校学生),为此市区两级财政补助新增加投入1362万元,全年财政补助支出达到12256万元。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通知,2015年度,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160元(在校学生80元)不变,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80元提高到520元。
在普惠式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对老年居民和困难人员参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减免,减免部分由政府财政资金补足。其中,“5060”(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非职工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160元减免一半即80元,其余80元由政府财政资金补足,即由财政补助440元。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非职工居民和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减免,520元由政府财政资金全额补助。
据统计,2015年市区居民医保参保34.04万人,其中一般居民18.29万人、在校学生15.75万人。提高财政补助和筹资标准后,居民医保年筹资总量达16442万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2256万元,加上财政对“5060”老年居民和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减免部分的补助,财政补助占到全年居民医保筹资总量的80%以上。
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镇江市居民医保政策不断完善,财政补助逐年增加,保障项目逐步增多,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6%,加上居民医保与医疗救助、慈善助医、重大疾病保障、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等制度政策的一体化衔接,整体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目前,参加居民医保可享受的待遇包括: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40%、住院费用报销70%-90%,年度基金最高报销20万元。另外,对于精神病和慢性肝炎等4个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提高到50%。因胃癌、直肠癌、慢性髓细胞白血病(限羟基脲和干扰素治疗)等20个病种实施重大疾病救治的,居民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不低于70%,加上医疗救助、慈善助医的补偿,实际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90%以上。使用赫赛汀、格列卫、达希纳等三种特殊药品的费用,在医保支付期内报销70%,且不计入居民医保封顶统计口径。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参保人员经居民医保基金补偿后、年度内个人负担15000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报销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