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喻虹、胡秋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喻虹、胡秋明:
2017年12月、2018年6月,绿网天下(福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网天下)分别为张锡聪与包莉莉、厦门双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绿网天下未对上述对外担保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4月,绿网天下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福建福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大额预付款,绿网天下未对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喻虹作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未将上述应当披露信息报告董事会,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此外,根据绿网天下内部《印鉴管理办法》,喻虹作为公司印鉴保管人,未妥善保管公司印鉴及监督公司印鉴使用情况,导致张锡聪擅自使用公司印鉴用于违规担保。
胡秋明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在职责范围内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缺陷、大额预付款项支出合理性等进行审慎关注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信息。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2013年修订)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们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