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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抱团报价”和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 创业板发行承销部分规则拟优化

2021-08-10 09:11:51 fx358财富网
  创业板IPO发行承销拟推出新规,剑指市场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  8月6日,证监会就修改《创业板

  创业板IPO发行承销拟推出新规,剑指市场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

  8月6日,证监会就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部分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

  修改新股发行定价相关要求

  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建立了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进行询价、定价、配售,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现行发行承销规则对规范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在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拟对《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证券交易所同步对相关配套业务规则进行调整,推动市场化机制更有效发挥作用,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本次《特别规定》修改的总体思路是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兼顾发行承销过程的公平性与效率。

  本次修改《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同时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

  具体来看,《特别规定》第八条拟修改为:采用询价方式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的;发行人尚未盈利的。

  整顿“抱团报价”等行为

  券商分析人士认为,目前,注册制IPO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初衷是为了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专业研究能力,为市场化估值和定价提供支持。但在实践中,网下投资者在定价发行环节获配股票,部分在上市后选择了短期获利了结,并未充分发挥长期投资者的作用和价值。修订《特别规定》在于整顿上述“抱团报价”等行为。

  2020年9月,“压线”取得上市资格的【上纬新材(688585)、股吧】登陆科创板,预计募资2.16亿元,实际募资1.0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募资7004.27万元。公告显示,有4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954个配售对象符合询价条件,其中有399家机构管理的6903个配售对象报价统一为2.49元/股。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则被指“抱团压价”。

  这一现象在当时引发“抱团压价”的讨论。2020年9月21日,科创板自律委发布行业倡导,呼吁各市场主体严格遵守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买方机构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规范参与新股报价,卖方机构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制作等业务活动开展的严肃性、客观性与专业性,共同维护科创板新股发行秩序,积极营造良好投融资生态。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优化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

  发行定价市场化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关于IPO定价的问题一直备受各方关注。此次修订尽管尚未整体改变新股定价趋势,但体现了监管对注册制下新股定价问题的关注,未来,注册制新股定价制度仍有进一步改革空间。

  今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完善发行承销制度。加强对报价机构、证券公司的监督检查,规范报价、定价行为。完善股票发行定价、承销配售等相关规则。

  7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发布公告,对11家网下投资者采取自律措施。据中证协公告,为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维护市场化发行定价秩序,中证协建立并严格落实限制名单制度。注册制改革以来,共将257个发生违规情形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对净化市场环境起到积极作用。针对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过程中网下询价出现的新情况,中证协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作,加大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的监测和检查力度。

  据悉,证监会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