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担保?
本周我们分享了与信贷业务担保相关的系列文章(【信贷业务担保形式】物保和人保、6类主要的担保动机、担保的选择),今天从如何看待担保的角度做个小结。
从法律意义上,信贷人员总是希望找到有效担保,但是有的申请人无法提供,银行要做这单业务要么接受有瑕疵的担保,要么就是信用贷款。银行本身经营的是风险,信贷决策不会是无风险,有时候要权衡。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风险,而不是追求法律意义上的胜诉与执行。例如汽车合格证质押,实质上是一种保管,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质押,但是它提供了深度介入企业经营的手段,使银行对企业的车辆销售动态有了及时的了解,在排除其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对客户有一定的制约能力。
风险控制,就是要让借款人受制于银行,受到约束,那么首先就要搞清楚借款人怕什么,忌惮什么。一个不遵守法律的人是无法用法律去约束他的。
房地产抵押是担保之王,用得最多,最可靠,那么落实房地产抵押就能约束借款人吗?实务中,房地产抵押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如不配合腾空房屋、威胁买家、倒签租赁等。
借款人为什么要还供应商的钱而不还银行的钱?那是因为他不愿意损失商业信用,他还想在这个行业里做下去。如果借款人已经心灰意冷,不想再做生意了,也就不在乎商业信用了。
借款人为何宁可铤而走险去犯法也要按时还高利贷?那是因为高利贷控制了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一份文件掌握在债权人手里,也许这个文件评估价值一文不值,法律意义也不叫担保,但是对借款人非常重要,那么这种风控措施实务中却有效,极端的就是“裸条问题”,当然这是不合法的。
有的借款人注重声誉,于是很多放贷机构威胁借款人,逾期可能通知亲朋好友、同学、同事,如果借款人不注重声誉,这个控制措施就没有效果。
有的担保并不是为了增加银行的第二还款来源,而是防止借款人过度融资。例如一宗房产,明明知道有很多瑕疵暗伤、无法执行,假如银行不增加该房产为抵押物,如果今后其他金融机构将其纳入抵押范围了,借款人的负债就增加了,对银行的债权就很不利。
当然,担保绝不是越多越好。信贷人员在设计担保的时候,要尽量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来说,找担保公司,对方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物、缴纳保证金、缴纳担保费,增加了财务负担,削减了贷款的还款来源;找外部非关联担保,可能对方贷款时借款人也被迫互保,提高了或有负债,提高了企业的财务风险,甚至陷入担保圈,这就是有害的担保。
因此,充足性不是越多越好,通常来说,有优先权的担保(经登记的抵质押)优于无优先权的担保(未经登记的抵质押和保证),无优先权的担保优于无效担保,无效担保优于信用放款,信用放款优于有害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