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IPO问询刨根问底 有投行项目想改换门庭
证券时报记者 谭楚丹
对于计划申报科创板或创业板的首发(IPO)企业,关于板块定位、行业属性已为两大重要“考题“。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多家IPO企业在问询过程中,被监管层持续提问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定位或科创板科创属性要求。业内人士表示,包装过度或是蹭科创概念的企业在监管部门刨根问底下“现原形”。
今年4月,证监会和上交所分别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旨在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强调“硬科技”。有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在新政下确实有企业客户感受到压力,闯关科创板有难度,有的调整上市计划,也有的在考虑其他上市路径。
刨根问底确认
板块定位及核心技术
根据证券时报记者梳理,是否符合板块定位问题,成为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之一。
5月26日,科创板拟IPO企业旭宇光电终止上市路,从此前问询情况可看到,监管部门从行业归类、研发投入、员工学历等方面质疑公司的科创属性。
据了解,旭宇光电主营业务为LED封装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比仅为5.07%,多达八成员工的学历是高中及以下。
对此,上交所提问发行人将行业领域归类为“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合理性、准确性。要求说明如何保持持续研发能力,是否存在研发能力和人才储备不足的情形,员工学历结构是否与公司核心技术水平相匹配。
另一家5月17日终止审核的科创板拟IPO企业百川智能,二轮问询中“科创属性与核心技术”是首问。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是否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是否符合4月出台的《上交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提到的相关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从事节水阀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科创板拟IPO企业冠龙股份,在第三轮问询中被上交所要求说明所处细分行业的技术门槛,是否存在技术壁垒,并论证是否具备“硬科技”属性。该公司后来撤材料,5月10日终止审核。
目前,在问询阶段的科创板拟IPO企业中科英泰,上交所注意到公司发明专利大部分为印章机相关专利,而印章机收入占比仅1%-4%,交易所提问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门槛及主要的进入难度;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是否为行业主流技术,核心技术门槛是否较低,发行人专有技术与同行业主流技术、先进技术的指标比较情况。
创业板审核也有类似情况,是否符合“三创四新”定位是深交所问询重点。5月11日至信药业终止IPO,此前在二轮问询中被深交所提问有关创业板定位的问题,比如真空汽相置润法、黄曲霉前处理非标优化技术是独家技术还是行业通用技术。深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具体情况,以及各项主要业务在创新、创造、创意方面的具体特征。
另一家创业板拟IPO企业优全护理,截至目前已经历3轮问询。据了解公司所处行业为“纺织业”,是创业板“负面清单”申报企业。深交所在每一轮问询中,都提问创业板定位问题。要求披露发行人产品的创新优势、专利情况;分析与新技术、新业态深度融合支持领域的依据是否充分。
有企业考虑
调整上市地
对于监管部门重点问询注册制IPO企业有关板块定位、行业属性、核心技术等问题,有受访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支持。
深圳一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人士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企业核心技术门槛不高,用概念包装后就闯关申报科创板。“科创板从设立起就是强调‘硬科技’属性,但有些公司浑水摸鱼。”在他看来,未来会有一部分拟申报科创板的企业要重新评估上市计划。
深圳一名券商投行人士表示,主要因为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发行市盈率不受限制,如果概念足够好就有机会获得理想估值,这是多数企业计划申报科创板和创业板的根本原因,如何包装各凭本事。
今年4月,证监会修改公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交所同步修订发布《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此次修订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建立负面清单,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广州一位投行IPO项目组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上述新规确有影响,“有些想上科创板但还没上的企业会有压力,我们就有客户比较悬了,估计上不了科创板,先缓缓看看,观望后续情况。”
上海一位投行人士也谈到,其有一单尚在辅导期的IPO项目原计划上科创板,“监管部门修订科创属性要求,我们这个项目现在基本没戏了,主要不属于‘硬科技’。最近,客户在考虑其他板块上市可行性,我们也有和其他交易所沟通。”有资深投行人士表示,后续申报企业应该更加慎重选择适合企业上市的板块。
监管部门在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的同时,也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保荐机构提高科创属性指标的核查敏感度与专业判断能力提出新的要求。
近期,证券时报记者从券商投行人士处获悉的第4期《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上交所提到,保荐机构在申报环节中应该要注意三类事项:一是保荐机构核查时,应当结合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科技发展方向、行业领域及相关指标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应简单根据相关数量指标得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结论;二是应当在上市保荐书中说明对科创属性认定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核查结论及依据;三是申报文件应当按照参考示范格式进行制作,相关内容要点应详细列示,结论性意见应与示范格式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