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取消《自治区区级单位参保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登记簿》使用的通知
2020-12-26 12: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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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自治区区级单位参保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
登记簿》使用的通知
区级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严三实”教育活动要求,聚焦“转变职能、深
登记簿》使用的通知
区级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严三实”教育活动要求,聚焦“转变职能、深
关于取消《自治区区级单位参保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
登记簿》使用的通知
区级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严三实”教育活动要求,聚焦“转变职能、深化改革”主题,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于广大参保人员,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研究决定,于2015年9月1日起取消使用《自治区区级单位参保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登记簿》,实施电子处方。慢性病患者前往医院门诊就医,只需持社会保障卡,不再需要携带《自治区区级单位参保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登记簿》。请相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慢性病患者正常就医。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5年8月24日